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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又有一波反腐動態:漳州東山縣副縣長吳武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廈門市火炬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黃喬生被提起公訴;莆田兩名副處級干部受賄被判刑;南安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涉嫌受賄罪被逮捕。詳情如下:
漳州東山縣副縣長吳武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漳州市紀委監察局官方微信消息,漳州市東山縣副縣長吳武坤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吳武坤簡歷
吳武坤,男,福建東山人,1965年1月出生,1985年6月入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畢業于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
1982.09—1985.07 泉州師專歷史系學生
1985.08—1989.09 東山一中教師、校團委副書記
1989.09—1990.06 東山縣文聯干事
1990.06—1996.08 東山縣康美鎮黨委宣委、黨委副書記
1996.08—1997.08 東山縣杏陳鎮黨委副書記(正科級)
1997.08—1998.10 東山縣康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11—1999.03 東山縣康美鎮黨委書記、鎮長
1999.03—2000.01 東山縣康美鎮黨委書記
2000.01—2002.07 東山縣康美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2.07—2007.01 東山縣前樓鎮黨委書記
2007.01—2008.04 東山縣政協副主席、前樓鎮黨委書記
2008.04—2011.12 東山縣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1.12—至今 東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廈門市火炬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黃喬生被提起公訴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福建省廈門市火炬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喬生(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日前,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喬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黃喬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喬生利用擔任中共廈門市同安區委副書記、中共廈門市委副秘書長、廈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莆田兩名副處級干部受賄被判刑
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林東平(副處級)、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蔡偉民(副處級)涉嫌受賄罪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東平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蔡偉民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經查,被告人林東平在2003年至2015年擔任涵江區大洋鄉鄉長、黨委書記、涵西街道黨工委書記、涵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2.255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蔡偉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58.3659萬元,向他人索取錢款28.6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6.9659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南安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據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南安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黃榕安(正科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1月4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南安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黃榕安(正科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via 新華網 臺海網 福建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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