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條件
法律分析: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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