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執業規模法律條文,二級建造師執業規模
(一)執業注冊在本自治區范圍內醫療機構的臨床、口腔或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
(二)具有與執業注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相應的中級及以上職稱,并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
申請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多點執業的,可放寬到初級職稱執業醫師;申請到村衛生室多點執業的,可放寬到初級職稱執業助理醫師。
(三)身體健康,在第一執業醫療機構能完成本職工作任務,能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四)按規定完成醫師定期考核,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五)不擔任公立醫院(含婦幼保健院)院級領導職務。
(六)醫師多點執業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應當與其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注冊的一致,并在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內。執業范圍涉及的二級診療科目專業和其他從業資質應當符合規定要求。(張若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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